2022年郑州大学博士招生将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
来源: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作者:青谷硕博 | 发布时间: 2021-08-04 | 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郑州关于编制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节选)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办和学校正式批准的学位授权点,要认真对照以避免出现多编、错编、漏编招生专业。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凝练整合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对于学科特色不明显,近三年无生源的学科专业,应停止招生或暂缓招生。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进行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招生类别或领域只限于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按照专业硕士类别统筹安排。2021年生源缺乏、录取人数少的专业领域原则上不再招生。有意向增列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单位可提出申请。


二、招生计划

1.2022年各单位意向招生计划应严格按照学校核算的博士、硕士计划数(待下达)列入招生专业目录。实际计划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并结合报考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

2.各单位要参考学校的博士、硕士招生计划分配预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合理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列入专业目录。实际录取人数要以专业目录内的分专业计划为依据,原则上不应做大的调整。

3.2022年学校继续设立推免生专项计划500个、直博生专项计划50个。下达给各招生单位的硕士计划中不含推免生计划,理、工、医博士招生单位博士计划中包含一定数量直博生专项计划,由学院自主调配,未按要求完成的计划由学校收回,进行二次分配,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单位。各单位硕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应不含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各专业(方向)是否招收推免硕士生要备注说明。博士专业目录需公布已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生人数,以便于考生选择报考志愿。


三、考试科目

1.硕士:

除特殊学科外,自命题科目均按一级学科(或类别)设置初试科目,对二级学科相关专业的考查应在复试科目中体现;不允许同专业内不同方向设置不同初试科目;不同招生单位的相同一级学科(或类别)须采用同一套试题;不再允许同一单位同一专业设置多个考试科目组(如:A科目或B科目)。国家有统一命题科目的一律采用统考试卷。业务科目一限命题一套,业务科目二原则上限命题一套,特殊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批。业务科目设置要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能体现本学科选拔优秀考生应具有的专业基础知识,以考核考生掌握该学科专业知识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招生单位专业目录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的要求选用初试考试科目。目前暂按照《2021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1)、《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选用,待本年度教育部目录编制通知正式下达后,再根据变化情况调整。


2.博士:

2022年博士招生将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新实行单位要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附件3)要求,结合本单位自身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等制定实施细则;已实行单位要根据近几年招生情况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各单位实施细则中应明确组织机构、申请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包括材料提交、资格审核、报名及确认、考核等)、分值权重、排序规则等事项。细则须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网上公布后执行。实施“申请-考核”制的单位不再进行传统意义上的初试和复试,外语水平按照考生提交各种水平考试成绩和证书的方式认定,2022年学校不再组织外语统一考试,各单位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不接受不符合外语水平要求的考生申请。笔试、面试等考核均根据招生单位的实施细则要求在考核环节进行。招生单位须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语种、考核环节中需笔试的科目和其他要求。


四、需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的事项

是否接受同等学力、跨学科报考应在招生目录中明确,其他报考限定条件的设定要合理,有相关规定依据。

1.硕士:

(1)对于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其他学业要求,要在备注栏内注明。

(2)对限招条件的设置,要有理有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解释。

(3)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跨学科的内涵表述要清楚。

(4)各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如需带计算器、绘图工具等特殊要求的,需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做出说明。

(5)各单位专业目录中应加入本单位、招生学科和专业等方面介绍,加强宣传,引导考生报考。

2.博士:

除对是否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及其学业要求、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跨学科的内涵表述要清楚)等做备注说明外,如对生源有特殊要求,也应在招生专业目录和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明确。